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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带降级和报废标准
来源:www.tzsling.com 吊装带 发布时间:2015-3-19 | 浏览次数:
吊装带
(1)各使用单位对检查后的吊装带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降级和报废处理。
(2)对于降级使用的吊装带,应将原标识覆盖,重新标识其额定起吊重量、长度等,并按要求重新分类存放在相应的工具架上。
(3)对于扁平吊装带的表面出现磨损起丝而未离断时应降级使用,但是只要有一处的断裂面达到带宽的1/4都应作报废处理。
(4)圆形吊装带的内芯承重,封套不承重,只起保护作用,当封套拉破或擦伤而没有伤及内芯的,在检查后确认不影响其安全性能的前提下,从经济角度考虑可降级使用。
(5)吊装带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①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吊装带出现死结。
②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③ 由于时间原因和环境影响,吊装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④ 吊装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⑤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装带的警戒线裸露。
(6)对于吊装带的标签丢失同时标识严重磨损造成吊装带额定起吊重量难以辨认和确定的,应作报废处理。
(7)对于长期搁置未使用的吊装带,使用前应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进行校检,确认其性能是否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确保安全使用。
(8)考虑到吊装带结构中的高分子材料老化因素,在正常使用环境、额定载荷及使用频率较低的情况下,除日常进行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静载和动载试验,在各项性能正常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若使用环境恶劣及使用频率高,除作业前的检查外,应半年进行一次静载和动载试验,验证其安全性。对于试验和校检不合格的应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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